昨日,南通中盛地产有限公司前往市房管局窗口申请中港城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港闸区建设局、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自今年1月1日《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中港市二期住宅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按照《市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分类分项计算,设定物业收费标准的第一个住宅小区。
与2005年旧的物业收费规则相比,《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从六个方面得到了改进:一是在业主会议成立前,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和住宅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标准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二是制定基准价格,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三是物业区内住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的运行电费、公共照明、公用水等,可纳入收缴费用;四是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手续办理后未入住或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物业服务费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第五,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和押金;第六,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