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套办公室,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只租了四个多月才收到了限期搬家的通知,租户王女士非常无助:一开始说得很好,至少三五年不用搬家,我花了很多钱装饰。现在只有四个月,谁来承担这个损失?
事件:租期未到期收到最终通牒
今年4月1日,王女士通过中信大厦物业管理人员和恒辉物业工作人员联系了房东王先生,并在大楼内租用了王先生的办公用房。同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6万元,一次性支付。王女士说,物业和房东都口头承诺不会在三到五年内把房子租给别人。我花了很多钱来装饰房子,并根据房子的大小订购了办公用品,想租很长一段时间。然而,令王女士惊讶的是,在过去的四个多月里,她收到了限期搬迁的通知。
我当时说得很好。我怎么能让我搬家呢?王女士不明白,拒绝搬家。据报道,该物业准备整体出租该房屋。为了强迫我搬走,该物业切断了我的水和电。王女士说,她无法接受这种做法。
僵局:谁来支付装修费用?
恒辉物业杨经理告诉记者,王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也约定了违约责任,让王女士提前搬走,属于王先生违约,他按照合同支付给王女士2.1但王女士并不满意。
王女士认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她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出租人的违约装修费用,因此双方总是无法就装修部分的赔偿达成一致。问题陷入了僵局。如果我搬走了,那么房子里定制的家具就很难正常使用了。王女士说,搬家会影响他的正常工作,也会损失很多生意。
律师:装修费用应适当赔偿
河北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根据《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照顾和合理使用租赁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扩建或者增加。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出租人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装修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霍继强认为,如果王女士的装修是王先生允许的,那么现在王先生单方面违约,王女士应该得到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