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住宅装饰行业和
装饰建材市场前所未有的繁荣。在装饰建材流通环节,现代连锁超市模式明显处于与原摊位市场模式竞争的劣势。
原因或是税负不公平
装饰建材市场发展初期,具有个体工商户进入摊位市场分散经营的特点。2000年至2005年,业内普遍认为,现代连锁超市模式必将取代原有的摊位市场模式。然而,在过去的五年里,不仅几家装饰建材摊位市场不断翻新,而且许多老从业者也大规模扩大了市场总规模,红星美凯龙等新参与者甚至达到了惊人的规模。相比之下,近五年来,建材超市的总规模不仅没有发展,而且显著萎缩。
对此,摊位市场的低价产品更适合中国建材[10.28 -3.57%]消费市场现状。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即不同商业模式的利益分配模式存在显著差异:超市依法建立账户纳税,公共税收总支出约为总销售收入的6%和毛利润的40%,工业增值利益主要流向公众;摊位市场不能承担销售收入0.5%的税收对其毛利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工业增值利益以浮动租金的形式流向少数商业地产开发商,经营者盈亏。
不同的征收方法导致不同的税负差异
作者结合南京B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和南京装饰建材流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装饰建材行业存在的不公平税负和税收损失进行了走访、调查和分析。
对于建材超市业态,税务机关征管方式。
零售超市一般使用完整ERP系统实现了逐笔开票和计算机自动核算营业收入。增值税作为主要税种,由会计系统在采购和销售环节逐一确认进项税和销项税。
对于摊位市场的商业形式,税务机关一般采用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征管模式。在实践中,摊位市场收入和税收的核定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一般存在核定额较低的现象。摊位市场装饰建材销售业务的实际税负低于销售额的1%。从市场总规模与仓储税之间的检查关系来看,大部分是销售收入0.1%-0.5%之间。
由此可见,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摊位市场和建材超市税负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
建议规范相关税收管理
调查还发现,摊位市场的商业模式示范效应正在蔓延到汽车零部件市场甚至中高端百货公司等其他领域,存在严重的公共利益损失。
作者建议税务机关从行业角度实施税收评估制度,评估行业销售收入- -增值税检查关系,严格执行核定征收管理,控制流通税核定范围,确定核定征收配额,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申报,确定一般纳税人,提高摊位市场商户比例,鼓励发展建材超市,减少地下经济空间,促进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