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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部应当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
    2005年,某小区业主反映,未经业主同意,意,社区管理部门仍员进入 装修在房屋内,业主安装的窗框被拆除并拆除,安装部分的外墙也被拆除并损坏。业主认为,虽然社区管理部门发出了局部整改通知,但无权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拆除,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管理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业主要求社区管理部门赔偿事件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
       首先,社区管理部门应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通过《住宅装修说明》的形式通知业主和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禁止住宅装修项目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次,社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日常装修现场的检查,并按照协议监督业主或 装修公司履行装修协议的规定。业主或者装修公司发现违反协议的,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后,装修完成后,社区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验收反装修协议的,业主或者装修公司应当恢复或者赔偿。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业主的非法建设影响了社区商品的整体外观,未能履行业主自身行为规范的协议,物业公司需要监督和限制;但物业公司拆除窗框的做法也超出了其管理权限,不利于解决矛盾。物业公司应掌握规模,采用更委婉的方法,整合服务管理,努力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